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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庭“吃掉”證據(jù) 被告被罰款5萬
來源:新京報 2018-10-19 10:52:33

庭審視頻顯示,被告將遺囑捏成團,攥在手里并迅速塞入口中,捂嘴咀嚼。法院供圖

一起繼承糾紛中,被告查看證據(jù)時將遺囑原件塞進嘴里,構成毀滅書證

近日,在大興法院審理的一起民事糾紛案件開庭過程中,原告當庭出示的證據(jù)原件被被告“吃掉”,其行為也被法庭監(jiān)控全程記錄下來。10月17日,大興法院依法作出處罰決定,決定對該名被告處以5萬元罰款以示警戒。

為銷毀證據(jù) 被告庭審“吃掉”遺囑

大興法院介紹,該案系遺囑繼承糾紛,原、被告為蘆姓兄弟姐妹四人。蘆母于2001年過世,蘆母過世后,蘆父購買房屋一套。后蘆父于2016年去世,蘆父生前立有遺囑一份。后原告蘆甲向大興法院提起遺囑繼承糾紛訴訟,要求繼承蘆父名下的房屋,被告蘆乙、蘆丙、蘆丁協(xié)助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(xù)。

2018年9月21日上午9時,該案在大興法院開發(fā)區(qū)法庭公開開庭審理。

庭審現(xiàn)場,原告由其代理人出庭,被告方則有蘆乙、蘆丙兩人應訴。雙方舉證質證環(huán)節(jié),蘆甲代理人當庭提交遺囑原件及2份生效法律文書作為證據(jù)材料,在法官確認后,交由蘆乙將上述材料傳遞給蘆丙。

“遺囑的真實性不認可,這不是我父親的簽字。”蘆丙發(fā)表質證意見,并將證據(jù)返還給法官時,法官發(fā)現(xiàn),原本泛黃的遺囑原件卻消失不見。隨后責令蘆丙將遺囑原件交回法庭,并釋明蘆丙,若不交回原件,將認定其故意毀滅證據(jù)。但蘆丙拒不承認,表示材料交到自己手上時,就沒有遺囑原件。

庭審被迫中止。法院經(jīng)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竟是蘆丙在庭審中,將遺囑原件塞進嘴中并吞咽。

現(xiàn)場監(jiān)控視頻顯示,被告蘆乙將證據(jù)材料傳遞給被告蘆丙的過程中,置于材料最上層的遺囑原件不慎掉落。此時蘆丙并未將遺囑拾起置于桌面,而一手假裝拿眼鏡盒,并從桌面上取出一份遺囑復印件置于另兩頁證據(jù)材料上面;另一手則在桌子底下將遺囑捏成團,攥在手里并迅速塞入口中,捂嘴咀嚼,中途幾次喝水幫助吞咽。

該案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,開發(fā)區(qū)法庭依法組織合議庭審理該案,合議庭認為:根據(jù)《民事訴訟法》第六十三條、第一百一十一條,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〉的解釋》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(guī)定,蘆丙的行為已經(jīng)構成毀滅書證,并對蘆丙做出罰款50000元的處罰決定。

被告拒絕在處罰決定書簽字

10月17日下午,大興法院依法向被告蘆丙送達了處罰決定書,并再次對其作出口頭訓誡。

當天下午,法官當庭宣布處罰決定書:“本院查實,蘆丙存在毀滅證據(jù)的行為,情節(jié)惡劣,且拒不悔過,其行為已構成妨害民事訴訟,根據(jù)民事訴訟法和相關規(guī)定,法院決定對盧丙罰款5萬元。限于2018年10月24日之前交納。如果不服本決定,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,三內日向北京二中院提起復議一次,復議期間,不停止本決定的執(zhí)行。”

“我不服,我不承認的東西,我不簽字。”在法官將決定書遞給蘆丙時,蘆丙拒絕在決定書上簽字,并強調自己不認可這份處罰決定。在法官宣布休庭后,蘆丙又拒絕在庭審筆錄上簽字。

該案承辦法官表示,蘆丙當天雖然沒有簽收處罰決定書,根據(jù)相關法規(guī),并不影響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生效。如果不在10月24日之前交納,法院將會依法強制執(zhí)行。蘆丙如對行政處罰有異議,可以提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。

法官介紹,這份被“吃掉”的遺囑尚有復印件和其他證據(jù)相互佐證,即便沒有遺囑原件,也可認定案件事實。

“當事人毀損證據(jù)的行為,是因其自身法律意識淡薄。”對蘆丙的行為,法官稱,隨著“智慧法庭”“數(shù)字法庭”建設的不斷推進,庭審過程全程留痕,蘆丙自認為“毀滅證據(jù)”不動聲色,但不知其一舉一動都被法庭內的監(jiān)控全程記錄。

法官提醒,法院案件審理具有嚴肅性,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法庭紀律。證據(jù)是證明案件事實的依據(jù),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(jù)的搜集和運用進行的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、隱匿或者毀滅證據(jù),否則,根據(jù)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輕則罰款、拘留,重則構成刑事犯罪。

新京報記者 左燕燕

關鍵詞: 被告 證據(j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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